退休制度

Retirement-System

退休制度

安全職場

本公司退休制度悉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每年按月付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退休準備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儲存及運用或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退休制度及執行情況: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訂有員工退休辦法,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二提撥並儲存於台灣銀行。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本公司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民國94年7月1日(含)以後到職者,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民國94年7月1日(不含)以前到職者,得依個人實際需要於民國94年7月1日起5年內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若員工屆期仍未選擇者,自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公報之規定,委請精算師對於勞工退休準備金進行評估計算,並提出精算報告。

退休申請條件與程序:

1. 凡編制內員工,符合相關辦法者,可依其規定申請退休金。

2. 退休條件

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其標準如下:

自請退休條件:
(1)在本公司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在本公司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強制退休標準: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 退休程序

退休申請:退休員工於預定生效日前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退休審核:經所屬各部門主管與行政管理部審核後,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

退休手續:退休員工於離職前,須按照人員離職手續辦理離職,完成各項交接手續,由直接主管督導完成工作以及相關物品交接。
退休金給付:員工退休金給付由公司提撥退休金準備金專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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