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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買彩券要注意什麼?

集資買彩券要注意什麼?

眾所矚目威力彩史上最高頭獎 31.24億於8月27日開出有2注均分,獎落台北市大安區「彩盈寶彩券商行」與南投縣竹山鎮「大運發商行」,平均一人可分得15.6億元。

其中1注南投開出的,台彩表示得主已現身領獎,為年約30多歲女性新北市人,中獎後仍繼續工作,對中獎一事相當保密,尚未告訴任何人。另有鄉民爆料,大安區的頭獎得主是位於該區台新銀行法金部門員工集資包牌5600元中得頭獎,且該部門員工已集體離職,但最近台彩表示,大安區開出中獎人是台北市人,為退休女性,已完成領獎。

 


但其中讓人訝異的消息,先前傳出中獎的台新法金部門,原是由10名員工集資包牌中獎,消息外洩後,竟另外傳出發生一人想要獨吞與同事間鬧翻,獨吞者堅持該張中獎彩券為自己所買而非合資的情事發生,要如何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台彩建議,集資前可先以紙本或用網路表單,註記簽注日期、集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及是否已繳款等資訊,購買彩券或刮刮樂後,立即拍照分別提供給每位集資者留存,留下完整紀錄後,不只可做為分配獎金的依據外,也方便日後提供國稅局查核。」 在這也提出筆者常使用的方式,直接將彩券拍照,用通訊軟體分享給集資的人,並在其中說明一下各自出資的比例即可完成。


先前網路上有流傳集資欲免繳贈與稅,須於開獎前書面或用傳真報備國稅局,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網站新聞稿-「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有無涉及贈與?」中已有說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民眾集資購買彩券後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該局指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證明資料(如:每人出資金額、如何分配獎金、何時購買、在哪購買等),以維護自身權益。該局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所得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隨著頭彩累積獎金推升至新高,彩券行外滿是期待被財神爺眷顧的民眾,在開始有許多民眾考慮「集資包牌」,提升中獎機率,一圓發財夢的時候,別忘了要同時維護大家的權益喔。
參考文獻: 2020-08-06 03:04 聯合報-集資買彩券 留下證明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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